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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污染纠纷 挽回农民经济损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瑞丽市环保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1 15:52:57

2008421,瑞丽市环保局接到允当村几位村民电话投诉,称其农田受到废旧塑料加工厂废水污染,致使农作物枯死,经济损失达数万元之多。由于事态紧急,环保局及时安排监察大队与污染控制股到现场进行勘察。

通过现场勘察,被污染的农田约14亩,主要作物为蔬菜瓜果。4910期间,由于其灌溉水源被污染,作物普遍茎叶焦黄,果实发育不良,并大面积死亡,与周边使用其它水源灌溉的作物长势截然不同,受损农户极为愤慨,情绪较为激烈。

根据群众举报,废水来自允当河边的一家私营废旧塑料加工厂。环保局立即找到该厂生产负责人陈刚兵调查询问,据陈刚兵陈述,该厂法人为何自辉,自200712月开始建厂,20082月建成投产。该厂在建设、投产过程中,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调查人员对陈刚兵宣传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并指出该厂未履行环评、排污申报等法定程序,属违法建设及生产,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陈刚兵对违法事实及后果表示认可,并表示愿意配合环保局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鉴于陈刚兵的态度较好,本着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的原则,环保局协同姐勒派出所召集受损农户和陈刚兵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调解协商,2008423双方达成协议,由厂方一次性赔偿受损农民55600.00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瑞丽市环保局对何自辉废旧塑料加工厂做出处罚决定:1、考虑到该厂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能够主动承担责任,我局从轻给予警告和限期治理处分; 2、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追缴3000元的超标排污费;3、完善环保设备,保证污水达标排放;4、限期治理期间停止生产,治理完成后申请环保验收,补办排污申报手续。

通过对此事的处理,及时制止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提高了业主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为受损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20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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