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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不含核技术利用、开发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作者:dhepb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5 21:30:32

一、建设项目(不含核技术利用、开发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许可依据

1、《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至二十二条;

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三十四条;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七至十二条;

5、《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05号)第三、四、六、八条。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为项目建设在环境上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结论为项目建设在环境上可行。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一式2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文件1份。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文件1份(有行业主管部门)。

5、专家书面意见。

6、公众意见或听证会记录。

7、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3份。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一式2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文件1份。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意见文件1份(有行业主管部门)。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3份。

(三)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1份。

2、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3份。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技术评估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建设单位将报批申请及全部材料报州环保局→州环保局下达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州环保局作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具体办

理机构

州环保局监督管理和污染控制科

报告书60天、报告表30

登记表15

承办人员

周晓彬 马新雨

联系方式

0692-2117209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工作程序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填登记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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